电梯安装技术交底
电梯安装技术交底
1、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
1.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,且对重(或平衡重)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,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(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)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;(主要针对有底下层的电梯)。
1.2 电梯安装之前,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.2m 的安全保护围封,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;
1.3井道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,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3.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 时为0~+25mm;
1.3.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 且小于等于60m 时为0~+35mm;
1.3.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 且小于等于90m 时为0~+50mm;
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对井道进行验收,并做好交接记录。
井道应为电梯专用,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、电缆等。
1.4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,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lx,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.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,再设中间灯,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。
2、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、防漏水保护,底坑内不得有积水。有条件时需设排水管。
3、机房
3.1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、防漏水保护。
3.2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。
4、驱动主机
4.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。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,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。
4.2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,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,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。
4.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,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。
4.4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~40mm,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 的台缘。
5、导轨
5.1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。
5.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:轿厢导轨0~+2mm;对重导轨0~+3mm。
5.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。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。锚栓(如膨胀螺栓等)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,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,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。
5.4 每列导轨工作面(包括侧面与顶面)与安装基准线每5m 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:
5.4.1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(平衡重)导轨为0.6mm;
5.4.2不设安全钳的对重(平衡重)导轨为1.0mm。
5.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(平衡重)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,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.05mm。如超过应修平,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.
5.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(平衡重)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.0mm,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.15mm。
6、门系统
6.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~+3mm,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。
6.1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。
6.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/3 行程之后,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。
6.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,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,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。
6.5 门刀与层门地坎、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。
6.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/1000,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~5mm。
6.7 层门指示灯盒、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,其面板与墙面贴实,横竖端正。
6.8 门扇与门扇、门扇与门套、门扇与门楣、门扇与门口处轿壁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,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。
7、对重(平衡重)
7.1 当对重(平衡重)架有反绳轮,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。
7.2 对重(平衡重)块应可靠固定。
8、轿厢
8.1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,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。
8.2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.3m 时,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。
9、安全部件
9.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,且无拆动痕迹。
9.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,整定封记应完好,且无拆动痕迹。
9.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。
9.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。
9.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,轿厢、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。轿厢、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。
9.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.5%,充液量应正确。
10、悬挂装置、随行电缆、补偿装置
10.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,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。
10.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。
10.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,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,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。
10.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。
10.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%。
10.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10.6.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.
10.6.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。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,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。
10.7 补偿绳、链、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。
10.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,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。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。
11、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
11.1断相、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
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,断相、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。
注: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。
11.2短路、过载保护装置
动力电路、控制电路、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;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。
11.3限速器
限速器上的轿厢(对重、平衡重)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(对重、平衡重)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。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、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。
11.4安全钳
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。
11.5缓冲器
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。
11.6门锁装置
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。
11.7上、下极限开关
上、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,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。在轿厢或对重(如果有)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,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,保持动作状态。
11.8轿顶、机房(如果有)、滑轮间(如果有)、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、机房(如果有)、滑轮间(如果有)、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。
12、下列安全开关,必须动作可靠:
12.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;
12.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;
12.3有补偿张紧轮时,补偿绳张紧开关;
12.4当额定速度大于3.5m/s 时,补偿绳轮防跳开关;
12.5轿厢安全窗(如果有)开关;
12.6安全门、底坑门、检修活板门(如果有)的开关;
12.7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;
12.8悬挂钢丝绳(链条)为两根时,防松动安全开关。
13、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
13.1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,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;
13.2 对瞬时式安全钳,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;对渐进式安全钳,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%额定载重量。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,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,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,安全钳应可靠动作,轿厢必须可靠制动,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%。
14、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
14.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:
14.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(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)非正常打开时,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。
15、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
15.1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%额定载重量下行,分别停层3 次以上,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(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)。轿厢载有125%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,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,电梯必须可靠制动。
15.2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,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,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。
16、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16.1 机房噪声: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/s 的电梯,不应大于80dB(A);对额定速度大于4m/s 的电梯,不应大于85dB(A)。
16.2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: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/s 的电梯,不应大于55dB(A);对额定速度大于4m/s 的电梯,不应大于60dB(A)。
16.3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(A)。
17、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17.1 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.63m/s 的交流双速电梯,应在±15mm 的范围内;
17.2 额定速度大于0.63m/s 且小于等于1.0m/s 的交流双速电梯,应在±30mm 的范围内;
17.3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,应在±15mm 的范围内。
17.4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、轿厢载有50%额定载荷时,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(除去加速加减速段)时的速度,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%,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%。
18、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8.1 轿门带动层门开、关运行,门扇与门扇、门扇与门套、门扇与门楣、门扇与门口处轿壁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;
18.2 门扇与门扇、门扇与门套、门扇与门楣、门扇与门口处轿壁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;
18.3 对机房(如果有)、导轨支架、底坑、轿顶、轿内、轿门、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。